023年3月7日,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劉某某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申請支持起訴案件線索。經審查,劉某某系退役軍人,現已75歲,退役后一直務農,現隨兒子在東勝區打工并照顧孫子,收入微薄,其本人患有心臟病且年老力衰,其妻子患有糖尿病、慢性胃炎等病癥,沒有勞動能力,原本家庭生活困難,劉某某在遭受交通事故后,事故賠償款遲遲沒有到位,導致劉某某原本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根據上述事實,東勝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劉某某的情況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民事檢察部門支持起訴工作指引》第九條之規定,應支持起訴,以有效維護其合法權益。2023年3月20日,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向東勝區人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并建議東勝區人民法院依法開通綠色通道。
針對劉某某生活困難,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東勝區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對劉某某支持起訴的同時,根據“三查融合”工作機制向控告申訴部門移送司法救助線索,并積極引導愛心企業、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主動參與司法救助,破除司法救助資金瓶頸,與東勝區紅十字會雙方合作設立了“天驕情·東檢藍”司法救助專項資金,利用所募專項資金向劉某某發放發了司法救助金。
近年來,東勝區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依法能動履職,通過與相關部門會簽《關于加強支持起訴與法律援助協作配合實施辦法》等文件,不斷加大對退役軍人等特殊群體支持起訴工作力度。
一是能動履行支持起訴職能,維護特殊群體合法訴求。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特別是2021年《退役軍人保障法》正式實施,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六個部門也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對遭受侵害但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退役軍人給予適當的救助。本案申請人劉某某雖不屬于《民事檢察部門支持起訴工作指引》第九條一到四項規定的情形,但東勝區院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況,能動履行支持起訴職能,通過走訪調查、公開聽證等方式強化調查核實,查明劉某某為退役軍人且年邁生活困難,屬于確有支持起訴必要的其他情形,為規范開展支持起訴工作夯實基礎。
二是落實機制,凝聚弱勢群體權益保護合力。支持起訴是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的重要表現,為了更好履行支持起訴職能,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堅持司法為民,與區法院、司法局等單位積極溝通協調,共同制定了《關于加強支持起訴與法律援助協作配合實施辦法》,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民事支持起訴職能的履行得到司法行政部門、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協作機制的建立和充分落實,不僅拓寬了民事支持起訴工作線索來源,而且凝聚了合力,切實保證民事支持起訴銜接機制發揮最大效用,改善檢察機關單打獨斗的局面,更好地維護了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三是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辦案效果。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在支持起訴過程中發現司法救助線索后,及時根據三查融合機制移送線索,打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過支持起訴,幫助被救助退役軍人獲得民事賠付款;同時,積極引導愛心企業、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主動參與司法救助,破除司法救助資金瓶頸,與東勝區紅十字會雙方合作設立了“天驕情·東檢藍”司法救助專項資金,對司法救助財政撥付資金的不足進行有力補充,確保給予被救助退役軍人最大限度的資金救助,有效幫助紓解被救助人家庭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關愛困難退役軍人的責任與擔當。
來源:閆霞、盧廣偉